《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8月发布实施。为配合《规定》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发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采信标准申报系统”),现已正式开通上线。(http://zxd.sacinfo.org.cn/adoptTB/register/xmsb)
其中,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的社会团体可以通过采信标准申报系统,提出采信申请,并按照操作提示注册账号。同时,依据《规定》要求,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证明、团体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文本、采信建议书等有关材料。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采信申请评估、评估结果公示等工作,评估通过后下达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